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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标注册指南

1.菲律宾商标法简介

菲律宾于1997年7月制定有知识产权法典与商标规则,自1998年1月起施行。

菲律宾是WTO成员,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6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但目前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书。

 

2.菲律宾商标制度 

菲律宾商标的构成要素: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若申请彩色商标则必须确切指明色彩。

菲律宾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菲律宾商标申请主体:菲律宾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菲律宾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菲律宾商标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如果在续展期内未递交商标续展的,菲律宾商标局额外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会额外设计到宽展费。

菲律宾商标使用规定:连续5年未使用,将丧失商标专用权。

【相关事项:1998年修订的新菲律宾商标法则规定申请人得于提出申请3年内提实际使用宣誓书及证明,否则菲律宾商标局将会撤销此件申请案。】

对注册商标撤销之规定:菲律宾商标注册期间在5年之内、或者是在任何注册期间此注册商标变成缺乏显着性、申请人放弃专用权、商标注册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商标名称使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在3年的期间无正当事由未不使用该商标。

使用优先制:菲律宾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 申请菲律宾商标注册程序

菲律宾商标查询申请注册的菲律宾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有相似之虞。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

菲律宾商标申请:若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申请人可提出菲律宾商标申请。

菲律宾商标审查:有关审察期限为提呈日期后的12至18个月。菲律宾商标局在收到菲律宾商标注册申请后,便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着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菲律宾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菲律宾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提交使用声明书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3年内向菲律宾商标局提交经公证的“商标使用声明书”,并附相应的使用证据。使用证据为商标实际使用标签或清楚显示该商标的产品外包装的图片或照片。

菲律宾商标公告:有关菲律宾商标局将在申请期后公告有关的申请及发出允许注册通知,商标申请人需在获得有关允许注册通知后的两个月内缴付申请注册费用,之后有关菲律宾商标局会将有关申请刊登在公报上,以接受有关方面的异议。 

菲律宾商标异议: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菲律宾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对该异议进行答辩。异议方必须在公报刊登的30天内提出异议,并提呈有利的文件,审查官将对异议结果做出裁定。

发出申请批准通知:若在公报刊登时期内并未有接获任何的反对,有关菲律宾商标局将会在发出允许通知后的3个月内批准有关申。

菲律宾商标注册期限:有关菲律宾商标一旦接获申请者的注册费用后,将会在5至7个月内发出菲律宾商标注册准证,注册时间共须时至少8个月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