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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标异议制度

菲律宾商标异议制度区别于中国商标异议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异议时间和公告时间:

    菲律宾商标的公告期是三个月,但是异议期只有从公告第一天开始后的三十天,因此菲律宾商标异议期和公告期在时间上有重叠期,但完全是两个流程;中国商标的异议与公告有很多共同性,比如异议期与公告期同为三个月,甚至可以做狭义的理解,那就是公告期就是异议期,而菲律宾商标就不能做这样狭义的解释,公告期就是公告期,而并非异议期;

二. 异议流程的设置规则不同

    菲律宾商标异议需要在公告开始后的30天内提出,如果在30天内因为时间有限,无法撰写并整理全部的异议资料,菲律宾IPO将会给予3次延期的机会,每次延期1个月,但是在异议期第一次申请延期的时候,需要同时缴纳异议的政府官费。


目前,菲律宾异议制度已经发生变化,延期只能申请一次,且最长期限为45天,具体内容请详见《菲律宾异议制度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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