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标申请TM-2接受贸促会(CCPIT)商事证明
自缅甸商标法实施以来,有关委托书(TM-2)是否接受贸促会(CCPIT)商事证明一直是中国申请人关注的问题;AttyAid(缅甸)对此十分关注,多次就该问题与缅甸知识产权局(IPD)保持沟通商议,现取得重大进展。
其次,基于AttyAid自去年实施Grand Opening以来代理了超1500件缅甸商标申请,极大的推动了缅甸商标事业的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的申请人系中国国籍;且此过程中经与你方多次交流,你方亦提供了大量资料表明CCPIT的第三方证明主体身份及其他国家此类事项接受CCPIT商事证明的事例,我局内部也进行了多次充分讨论。
最后,IPD在制定TM-2公证要求的基本法理是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递交商标申请系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用以证明委托事实的真实存在。如CCPIT的商事证明能证明申请人的真实委托意思及事实的,IPD内部审查时将予以接受。
"If CCPIT mentioned the attachment of TM-2,we can accept.",中国申请人在提供CCPIT商事证明的TM-2时,需要提到TM-2表格“APPOINTMENT OF REPRESENTATIVE”才能证明签字或签章是在TM-2上的真实签署。
正确示例如下:
IPD官员表示:接受CCPIT商事证明后的TM-2,系考虑友好申请人的做法,进一步推动缅甸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但鉴于现在的实际情况在新《商标法》或《实施细则》修订前并不会将接受商事证明写入法条中,如后期对于该内部政策施行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将与AttyAid保持沟通,并保留延续、暂停、终止的权利。